各班级:
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凡符合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做到全覆盖。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条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且符合《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条款,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流程
(一)班级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民主评议。在评议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申请学生情况开展调查,对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认真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
(二)学院审查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如遇到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存在特殊情况,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在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建档备案。
(四)动态调整
下学期开学后,学院将结合教育部下发的最新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查,并动态调整。
五、材料报送
各班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纸质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2. 电子材料:《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到8455线路检测中心307A办公室,电子版命名为xxx班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发送至wdxy_xuegongban@163.com。
8455线路检测中心
2023年6月7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校)
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
附件3:《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样表)